【圆明网】山东临沂市79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兰英女士多次遭绑架关押、强制洗脑,被迫流离失所,2015年7月底控告对法轮功迫害的元凶江泽民。
刘兰英女士1988年考取高级农艺师(名列全省第一),得过部级、省级、地县级科研成果奖,曾任三届临沂市政协委员(1985-1993年)。她炼法轮功后,眼睛复明,人也显得年轻了很多。
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,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及公检法之上的恐怖组织——相当于纳粹盖世太保的“610办公室”,随后操控“610办公室”系统地对坚守信仰“真善忍”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“名誉上搞臭,经济上截断,肉体上消灭”、“打死算自杀、不查身源、直接火化”的灭绝迫害,导致十六年来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等迫害。
下面是刘兰英老人陈述她与家人遭受迫害的事实:
我因学炼法轮功受益多多,眼睛复明了,多病的身体变成健康的身体,返老还童,年轻了很多,学会了做好人、办好事。却因此受到了江泽民一手挑起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。
1999年9月中旬我去北京,向中央领导反映修炼法轮大法的好处,对国家、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,国家应大力发展。当时北京警察天天抓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,在10月中旬我也被抓,转到临沂拘留所非法关押了1个月才放回家。
2000年11月底,第二次被非法绑架、关押、后送劳教。
2001年4月中旬,因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及修炼,被绑架在临沂市物资局、党校非法关押、强制洗脑三个月。2001年底被临沂市610绑架关押在水利技校强制洗脑。
为了躲避迫害,2001年12月初至4月中旬去青岛搬家二次;为了躲避迫害,2002年4月我流离失所一个月;为了躲避迫害,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我搬家5次。
我被迫害期间,家人也受株连,原一个幸福美满的家,被江泽民的这场迫害搞得乱七八糟,迫害严重时,我的住宅天天有人站岗监控,两个儿子被迫外出找我,青岛、昌邑,知道的朋友都找遍,交不出人来就不让过日子,逼的我七八十岁的人流离失所三年。
我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党校强制洗脑期间,大儿子在临沂大学教书,去党校说理,要求释放我回家,告诉他们我妈是为国家做过贡献的人,是党的“红人”,她曾经历任三届临沂市政协委员(1985-1993年),是临沂地区的先进知识分子代表;1984年8月获得临沂地委行署颁发的知识分子先进工作者证书;1988年考取高级农艺师(名列全省第一),得过部级、省级、地县级科研成果奖。她因修炼受益太多,不放弃信仰,你们这样折磨迫害她太不应该了。他们无言对答,八九个人围着我儿就打,名为(串地瓜皮)即用锤掌打给我,我再打给他,把我儿多次打倒在地。我为救儿去现场,也被打倒在地。见我母子躺在地上爬不起来了,他们才停止走人了。
儿子被打的脸肿了,打坏了一颗牙,身上有几处轻伤;我被打得脑震荡。就是这样,中共临沂市委下令,打我母子的八九个人无罪,以闹市委的罪名,把我挨打的儿子抓去非法拘留十五天。十天后大学领导找市委把我儿保回家。在那年月,没有讲理的地方。
因不放弃信仰及修炼,在经济上遭受严重迫害:1、1999年10月至2000年12月,单位扣发我13个月工资,扣发我6年福利及福利费。2、警察勒索罚款10000元:1999年12月5000元;2000年12月5000元。3、二次非法抄家,2000年11月初抢劫走了师父法像、大法书籍、大法资料、个人、家庭往来账簿,各种证书也没了。4、被迫流离失所、搬家7次,青岛2次,临沂5次,给我造成了很多的经济损失。
自1999年7月20日至今,真是风雨行舟,过着艰难的生活,特别在坐牢、洗脑班、流离失所期间,我和其他法轮功学员一样,遭受折磨、吃尽苦头、担惊受怕、度日如年。
临沂市党校、临沂市兰山区洗脑班对本人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关押洗脑班,触犯了:《宪法》第三十六条:“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”;第三十五条:“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”;第三十七条: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,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”;《刑法》第十七条、第二百五十一条、第三百九十七条、三百九十九条;中国政府签署的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十八条:人人有思想、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;第九条: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;《刑法》第三十九条和二百四十五条: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,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址。
鉴于那些具体行恶者,是受江泽民谎言的欺骗,也是受害者,本人对他们暂不起诉,一切由江泽民负全部责任。请求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明辨是非,对罪恶累累的江泽民立案调查,依法惩办江泽民,为民除害,还法轮大法清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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